各區(市)教體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市直有關單位,市教育局直屬有關單位,有關民辦學校: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魯教師函〔2023〕58號)、《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青島市職稱評審工作的公告>》要求,現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中小學教師、基層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報范圍和條件
(一)中小學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
1.范圍:在我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以及市級、區(市)級教研室和少年宮等校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學、教研工作,與用人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確立了勞動關系或聘用關系的在職在崗人員。
2.條件:申報中小學教師職稱,應符合《關于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改革的意見》(魯教師發〔2023〕1號)規定的評價標準條件;申報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應符合《關于印發山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的通知》(魯教師發〔2019〕3號)規定的條件。
(二)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
1.范圍:在我市基層中小學從事教學工作,在職在崗領取鄉鎮人員工作補貼的教師。
2.條件:符合《關于印發山東省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條件指導標準的通知》(魯教師發〔2019〕2號)規定的條件。
(三)實驗技術人員職稱
1.范圍:在我市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從事實驗技術工作,與用人單位、社會中介組織確定了勞動關系或聘用關系的在職在崗人員。
2.條件:符合《關于印發山東省實驗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的通知》(魯教師發〔2019〕4號)規定的條件。
二、申報和推薦程序
按照《山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魯人社規〔2021〕1號)、《青島市進一步規范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青人社規〔2022〕1號)、《關于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改革的意見》(魯教師發〔2023〕1號)和《關于印發山東省深化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魯人社發〔2016〕39號)等文件要求,細化工作流程,組織職稱申報和推薦。嚴格實行個人申報、單位審查、民主評議推薦、主管部門審核的辦法,逐級呈報至相應的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一)個人申報
申報人按照有關要求向本人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提交相關材料。
(二)單位審核
1.申報單位負責審核驗證申報信息和材料。嚴控申報范圍,嚴把申報條件,組織論文、著作檢索查重,查驗學歷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確保材料真實、準確、規范和完整。
2.申報單位按規定公示申報人員信息、政策咨詢渠道和異議受理方式(申報單位與現實際工作單位不一致的,需要同步公示)。推薦工作期間,應將申報人全部材料(包含評審表、論文論著、各類證書、課時量等材料)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供教職工查驗。
(三)單位推薦
1.申報單位根據教師崗位空缺數量、等級和工作需要,確定競爭推薦人數,并組織公開述職、民主推薦、師德考察、教育教學能力考核評價。
2.成立由專家和一線教師組成的推薦委員會,對參加競爭推薦人員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
3.申報單位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員,公示5個工作日。
(四)逐級上報
1.申報人通過“山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服務平臺”(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的“職稱申報系統”,按要求填寫申報信息,提交材料。
2.經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審核無異議后,通過系統逐級匯總上報到相應評審委員會賬號。逐級審核材料過程中,對不符合要求、需要完善補充材料的情況應及時退回并注明原因,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改、重新提報。
3.經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審核通過后,申報人、申報單位、主管部門、呈報部門按要求在《評審表》、《一覽表》中簽署個人承諾、填寫意見、簽字蓋章,報送至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三、有關政策
(一)關于課時量標準問題
中小學教師申報教師職稱,須達到《關于進一步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評聘改革的意見》(魯教師發〔2023〕1號)規定的周最低課時量標準。本年度,各單位應根據上一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不低于省定周最低課時量標準的前提下,結合本單位人員編制情況和教學實際,科學制定每門學科具體的課時量標準,并按要求進行課時量公示備案。
中等職業學校應結合教學工作實際,制定本單位課時量標準。
中小學基層教師職稱仍按照魯教師發〔2019〕2 號文件規定的課時量要求執行。
(二)關于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問題
城鎮中小學教師申報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原則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具有連續3年以上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應予以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三)關于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評審和落實鄉村振興相關政策問題
1.各有關區(市)要根據《關于建立我省基層中小學教師高級職稱制度的通知》(魯人社發〔2019〕26號)和《關于加快落實基層職稱制度的通知》(魯人社字〔2020〕42號)要求,認真執行好“定向評價、定向使用”的基層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到位。
2.各有關區(市)要根據《關于印發推進鄉村人才振興若干措施的通知》(魯人社發〔2018〕40號)要求,認真落實好“專業技術人員在鄉鎮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0年以上申報中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申報副高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30年以上申報正高級職稱,可不受單位崗位結構比例限制”的規定,成立初評委員會,將符合上述政策規定的申報人員全部納入初評范圍,審核相關條件,在確保推薦人員質量的前提下做好材料上報工作。
(四)關于高層次人才等直接參評高級職稱問題
根據《關于下放職稱服務管理權限和建立高層次人才高級職稱評審“直通車”制度的通知》(魯人社字〔2019〕128號)精神,持有“山東惠才卡”和“青島市高層次人才服務綠卡”的人員申報教師系列相應高級職稱,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達到標準課時量要求的,可不受學歷資歷、現有職稱資格、繼續教育、支教經歷、申報條件和單位崗位總量、結構比例等限制。博士后、援疆援藏援青人才等有特殊政策的,按其規定執行。
(五)關于教學能力考核評價和教學述評問題
建立職稱評審教學述評制度,申報中小學教師、基層中小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須進行現場教學能力考核評價,并結合平時教學業績確定評價結果。考核評價結果和教學述評情況作為申報單位推薦依據。
(六)關于正高級教師評審問題
正高級教師要體現培養教育家型教師政策導向,嚴格按照“在縣域內及更大范圍內有較大影響,公認為教育教學領軍人物或教育家型教師”等申報條件。評審通過的正高級教師(含基層系列)中,擔任學校(村小、教學點除外)和教研機構領導職務(包括校長、副校長、校級黨組織正副職、教研機構正副職)的不超過30%,各區(市)在推薦時應重點向一線教師傾斜。
正高級教師說課答辯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市直單位(部門)由市教育局負責,區屬單位由各區(市)教體局負責,說課答辯成績作為評審的重要參考。說課答辯過程和結果等相關材料于11月22日前統一報送至青島市教育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
說課答辯環節須聘請異地(跨區)副高級職稱以上專家,說課內容由專家從申報人 2023 至 2024學年第一學期任教課程中選取,說課時間 15 分鐘,答辯 5 分鐘。說課、答辯全程錄像,具體要求詳見《青島市教師職稱評審申報指南》。
(七)關于中小學教師初級職稱實行考核認定問題
自2023年起,符合山東省中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職稱評審條件人員,由用人單位和教育行政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考核認定。本年度中小學教師(不含中等職業學校)初級職稱考核認定工作與職稱評審工作同步進行,不再收取評審費。
四、工作要求
(一)完善評價標準。各區(市)、各單位要嚴格按照各系列職稱評審現行評價標準條件及政策執行。堅持師德為先,將教師思想政治和師德表現作為職稱評審的首要條件,要完善師德考核辦法,通過個人述職、民意調查、征求意見等方式,全面考察參評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職業操守、從業行為和科研誠信,經集體研究后形成考察材料。各區(市)應根據魯教師發〔2023〕1號文件要求,制定不同學段各學科教師周最低課時量標準,落實課時量公示備案制度;指導學校依據《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重新制定或修訂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辦法,推薦辦法要按照規范程序經教代會研究通過;落實代表性成果制度,把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教學效果、崗位業績貢獻作為評價重點,嚴格執行評價標準條件,確保評審質量。
(二)嚴格推薦程序。各區(市)、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職稱推薦工作,切實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和職責,對照資格條件逐條逐項把好資格審查關,嚴肅認真做好本區(市)、本單位申報工作。各單位應認真落實“六公開”制度,成立7人及以上的推薦委員會,其中一線專任教師不少于80%,外單位評委不得少于推薦委員會總人數的1/3。推薦委員會負責制定本校職稱評審推薦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對申報人員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經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公示無異議后組織上報材料。公示推薦名單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有條件的同時在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張貼公示照片或網上公示截屏圖片應存檔備查。
(三)嚴格紀律要求。各區(市)、各單位對申報、推薦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堅決杜絕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對不符合申報范圍和條件的要堅決退回,對因審查不嚴導致不符合申報范圍和條件的人員進入推薦和呈報范圍的,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交由紀檢監察部門追究紀律責任。實行個人誠信承諾制度,申報人對本人申報行為負責,承諾申報內容及所提供的材料真實、準確,在《評審表》、《一覽表》中親筆簽署誠信承諾,否則不予受理。所在單位認真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并組織推薦;主管部門審查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等;呈報部門負責審核申報材料手續是否完備,內容是否齊全。強化責任追究,嚴格實行“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管理責任制,對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嚴格按照《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14號)、《關于印發<關于對在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中違反政策紀律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的通知》(青人社發〔2010〕9號)、《關于嚴格職稱評審規定嚴防濫用行政權力干預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魯人社字〔2014〕348號)等規定進行處理。申報人員提供的證明材料如有涉密內容,一律不得通過網上提交,只須提供紙質版材料或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安排專人線下報送。職稱申報過程中發生失泄密行為的將嚴肅追究申報人員和所在單位責任。
(四)做好監督和信訪工作。各區(市)、各單位要進一步加大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完善內部監督機制,將職稱評審推薦工作作為廉政風險防范的重要內容,嚴防濫用行政權力干預,確保推薦工作的公正、公平。各區(市)、各單位要按照信訪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暢通問題反映渠道,同時公示單位、主管部門和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舉報電話。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對評審推薦過程中發現或群眾舉報的違規違紀行為要及時認真進行核查。市教育局直屬學校職稱工作舉報電話:85912933。
(五)評審材料及時歸檔。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要建立年度職稱評審工作檔案,將本單位職稱推薦、公示、申報等全部材料整理歸檔、立卷備查。
五、其他事宜
(一)職稱申報材料填報,以相應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要求為準。青島市教育局所屬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的填報要求以《青島市教師職稱評審申報指南》為準。
(二)青島市教育局所屬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職稱申報事宜參見《職稱申報材料報送安排》(見附件1)。
(三)評審費執行《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財政廳關于改革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魯發改成本〔2021〕638號)規定。
青島市教育局評審委員會辦事機構地點:市北區延安一路29號乙2樓216室,聯系電話:81703632。
附件:1.職稱申報材料報送安排
2.相關政策
青教通字〔2023〕106號.pdf
青島市教育局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0月23日
原標題:青島市教育局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做好2023年度中小學基層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實驗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
文章來源:http://edu.qingdao.gov.cn/zfxxgkml/gwfg/202310/t20231023_755124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