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人才興莘”戰略,吸引高素質專業化人才回歸家鄉、奉獻莘縣,推動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聊城市《關于實施新時代“人才興聊”戰略的若干措施(試行)》文件精神,結合莘縣實際,現將2024年莘縣教育類人才回引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
聊城市外在編在崗教師,且應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一)本人或配偶籍貫、出生地在莘縣;
(二)本人或配偶具有莘縣戶籍(莘縣戶籍須在公告發布之日前取得);
(三)本人曾在莘縣工作一年以上(以在莘縣繳納社會保險為準);
(四)配偶現在在莘縣工作一年以上(截止公告發布之日,必須已在莘縣繳納一年以上社會保險)。
二、引進數量
本次引進教師數量為3人,詳見附件1。
三、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心理素質,具有崗位要求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博士45周歲以下(197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碩士40周歲以下(1983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35周歲以下(1988年11月11日以后出生);
5.歷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
6.2007年(含)以后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為通過公開招錄、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編制;
7.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以下情形的,不得應聘: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黨籍、公職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且不得應聘的人員;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回避規定》(人社部規〔2019〕1號)中須回避的情形;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名原則
(一)服從安排原則。擬引進人才要根據工作需要,服從縣教體局在同層級學校調劑。
(二)即時辦理原則。引進人才考察、體檢、公示合格的,在10個工作日內,引才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完成人員調配等手續,在20個工作日內,引進人才必須辦理完各類交接、調動手續,由于本人原因,超期未辦理完成的,視為自動放棄。
五、引進程序
(一)報名方式
報名時間:2024年11月11日09:00-11月15日16:00
應聘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PDF或JPG格式,確保上傳材料清晰可辨,信息完整):
1.《2024年莘縣教育類人才回引申請表》(見附件2);
2.提交由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單位同意報考證明》(見附件3);
3.有效期內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反正面在同一頁);
4.學歷、學位證書;
5.教師資格證;
6.戶口本 (戶口主頁、索引頁和本人頁);
7.結婚證、夫妻一方工作證明(見附件4)及繳納社會保險證明等材料。
應聘人員將以上材料電子版(拍照或掃描)壓縮成一個文件(文件名為:教育人才回引崗位+姓名+電話)發送至郵箱sxjyrchy2024@163.com,并撥打電話0635-7321221進行確認。應聘人員須在11月15日16點前(以郵件送達時間為準)發送報名材料,逾期視作報名無效。
(二)資格初審
縣教體局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初審,審核結束后將初審結果電話告知應聘人員。應聘人員應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調動,并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資格審查貫穿人才回引工作全過程,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報考條件的最終依據,在任何一個環節發現應聘人員弄虛作假、不符合應聘資格條件等情形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應聘人員要仔細閱讀《公告》及附件,上報的相關表格信息、證件等必須真實、全面、準確。主要信息、證件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
(三)現場提交材料
報名上傳的材料及證件需要現場提交并審查原件,現場提交材料具體時間、地點在莘縣人民政府網或莘縣人社微信公眾號或莘縣融媒APP另行通知。
根據魯發改成本〔2022〕55號核定的標準,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按每人70元標準繳納面試考務費。
(四)考試方式
本次人才回引采取面試的方式,不設開考比例。若資格初審合格人數較多,可先進行筆試或面談,根據筆試或面談成績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筆試或面談成績不計入最終考試成績,最終以面試成績確定人選。
面試采用百分制計算成績,成績按照小數點后兩位數計算,尾數四舍五入。根據面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回引計劃等額確定考察人選;進入考察范圍人選最后一名成績并列的,通過加試確定考察人選。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對不形成競爭的崗位,成績達到70分(含)以上,方可確定為考察人選。
面試具體時間、地點、方式在莘縣人民政府網站或莘縣人社微信公眾號或莘縣融媒APP另行通知。
面試成績和考察人員名單,在莘縣人民政府網站或莘縣人社微信公眾號或莘縣融媒APP上公布。
(五)考察體檢
考察工作由引才單位或其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察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崗位匹配度、是否需要回避以及檔案等方面情況。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執行。引進人員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對自動放棄或考察體檢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測評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六)公示聘用
對考察體檢合格人員按規定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擬引進人員名單公示后不再遞補。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聘用的,由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提出聘用意見,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調動手續。最低服務年限為5年。
六、其他事項
本次公告及崗位表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級別、本基數。
考生在整個招聘期間須保持通訊暢通,通訊方式如有變化,應當及時聯系報考單位變更聯系電話,以免錯失了聘用機會。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中共莘縣縣委組織部、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莘縣縣委組織部:0635-7310101
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635-7321221
附件:1.2024年莘縣教育類人才回引崗位匯總表
2.2024年莘縣教育類人才回引申請表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模板)
4.工作經歷證明(模板)
附件1:2024年莘縣教育人才回引崗位表.xlsx
附件2:2024年莘縣教育人才回引請表.docx
附件3:同意報考證明.docx
附件4:工作經歷證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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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莘縣縣委組織部
莘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11月5日?
原標題:2024年莘縣教育類人才回引公告
文章來源:http://www.sdsx.gov.cn/site_sxrmzfbgsb/channel_6576b861088606770a4469ec/doc_672acf9ce516db51bb6021f5.html